各会员单位、技工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技工院校高质量特色发展,进一步提升技工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增强师资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职协)拟于暑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进一步开拓视野、启迪思维,丰富知识、掌握方法,提高水平、聚合资源。
二、培训内容
模块一:技工教育发展与心理健康教育
1.全国技工教育发展概况、发展特色及国家发展战略,全国技工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情况及有关政策要求。
2.技工教育及其生源特征与心理健康教育。
本模块通过对技工教育的宏观把握和技工院校学生群体的微观洞察,使参训学员更好把握技工院校心理健康教育与教育对象的特点,教学的特殊性,进一步开阔视野、启迪思维。
模块二:心理健康辅导技术方法与技能
1.心理辅导基本功技术。
2.心理预警与危机干预。
3.以积极心理学为导向构建技工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新模式。
本模块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针对性、有效性,为参训学员提供心理辅导和危机识别、预警与干预的方法、技术和技巧;以积极心理学为导向,强调系统性,为参训者提供构建技工院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的一个应用工具,进一步提高参训者的心理辅导技能和水平。
模块三:技工院校心理健康教育与教学
本模块通过技工院校心理健康教育与教学的内容讲授,旨在使参训学员进一步认识技工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目标和规律,增强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的把握,从而提高教学水平。
模块四:案例教学
本模块通过技工院校层面和一线教师工作层面两个维度以案例教学形式展示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成果,为参训学员提供借鉴,进一步增强培训班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消化。
模块五:交流与总结
本模块通过小组讨论、大会交流和培训班总结等方式旨在进一步深化培训班内容的理解和提升。同时,为管理部门提供建议和进一步完善培训方案奠定良好基础。
三、培训对象
(一)技工院校从事心理健康教学和心理健康辅导的一线教师;
(二)心理健康教学管理者;
(三)从事学生管理的老师及班主任。
四、授课师资
中国职协高度重视本培训班的举办,充分利用其全国性职业教育和培训平台资源,组织强有力的师资授课,为培训班提供优秀师资保障。具体师资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有关负责同志、全国知名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专家、中国著名心理学家和临床心理辅导专家、技工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实际工作专家等。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7月24日报到,7月25日-28日培训,29日返程。
培训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
第二期:8月11日报到,8月12日-15日培训,16日返程。
培训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36号烟台市碧海饭店
六、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需缴纳培训费3300元(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含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食宿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自理。参训学员请于开班前,将培训费汇至中国职协指定账户,备注“心理健康师资班+第*期”,电子发票将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发至报名表中预留的邮箱。
开户名: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北街支行
账 号: 0200203009200057597
七、有关要求
(一)请参加培训的学员填写技工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班报名表(附件),并于6月30日前发至中国职协邮箱zhongguozhixie@sina.cn。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做到“两个带来”。第一,带来一个需要解答或比较困惑和纠结的问题;第二,带来一个交流分享的案例。
(三)本培训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教、真学、真管,务求取得实效。请参训学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四)培训班不设接站,请参训学员在报到日晚21:00前到达培训地点。参训学员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五)培训结束后,将颁发中国职协培训证书,请参加培训人员准备2张2寸白底近期免冠证件照,背后注明姓名、单位。
八、联系方式
(一)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刘杰:(010)62008845 15901233988
李晶:(010)62000748 13683571219
(二)人社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
汪雯静:(010)65786030 18210546266
(三)烟台市碧海饭店
酒店电话总机:(0535)6585888
业务经理李江霞:18660553319。
附件:技工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班报名表
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秘 书 处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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